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联系电话:15665539770
律师信息
苗雨-芜湖刑事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苗雨律师

  • 律所: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665539770

  •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806-1808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201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本校准模板 延长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1日 来源: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苗雨,芜湖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201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本校准模板

  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案件,每一种案件都有着不同的审查方式,如果在附带民事案件中华要提交起诉状的,那么

201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本校准模板

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201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本校准模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男,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XXX,男,XXX年XXX月XXX日生,XXX人,联系电话XXX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X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X月XXX日,XX、XX等


  综上所述,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XX人民法院


  签名:


   年 月 日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1、不包括精神损失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包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不包括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


  在盗窃、诈骗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中,被害人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只能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而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201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本校准模板的相关内容。综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写好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等事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延长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

  核心内容:对一般的刑事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但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此时,公安机关就会制作《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以下就由为你详细介绍。




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


  ×公刑复延字〔〕号


  


  你对不服,提出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本机关已经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因案情重大、复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___日,复议/复核期限截止至×年×月×日


  年月日




  一式三份,申请人、办案部门或者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联系电话:15665539770

Copyright 2018-2024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