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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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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的三大类型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0日 来源: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苗雨,芜湖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自诉的三大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轻刑罚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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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罪 2、非法侵入住宅罪 3、侵犯通信自由罪 4、重婚罪 5、遗弃罪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经书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注意该类自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案件为前提。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145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的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书


自诉案件如何取证


相关知识:


起诉书


  X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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