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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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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罚金可以网上交吗 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8日 来源: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苗雨,芜湖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苗雨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事罚金可以网上交吗

  在我国,财产性刑是我国的刑罚制度中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罚金刑又是财产刑中一下非常重要的制度。现在我国的罚金缴纳是有许多的形式的。那么,刑事罚金可以网上交吗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一个问题。



  一、刑事罚金可以网上交吗


  到法院缴纳罚金的,要按照法院规定办理,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交纳或者到法院指定银行的罚金账户交纳或者直接缴纳到当地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具体如何缴纳,可找办案法官询问。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二、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三、罚金的对象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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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在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中金额的处罚是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制约的过程。关于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接下来由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省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什么是罚金


  罚金或罚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日本、韩国的财产刑处罚的一种,常用于较轻微的罪行或违法行为,例如交通、环境卫生和吸烟等。当一个人触犯法例,执法人员会向该人发告票,并登记个人资料,需要以指定方式缴交罚款。在新加坡,罚款及罚金是同义词,英文都作fine。香港的罚款能直接用作财产刑。


  三、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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