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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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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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证放在文书卷还是侦查工作?刑事辩护开庭程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来源: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苗雨,芜湖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换押证放在文书卷还是侦查工作?

一、换押证放在文书卷还是侦查工作


换押证放在文书卷,换押证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四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有哪些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当代社会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约束过程,在特殊的情况需要换押的话,那么就会出具相关的一个证明的文件,在此过程当中,后续的一个审查侦查的工作也是有一些特殊方面的要求的,可以进行一个补充的侦查,补充侦查的话时间有限制。






刑事辩护开庭程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辩护开庭程序


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鉴定人的资格;


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物证的真伪;


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书证的真伪;


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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