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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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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笔迹鉴定准确么 开庭后能否申请笔迹鉴定?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9日 来源: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苗雨,芜湖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般情况下笔迹鉴定准确么



一、一般情况下笔迹鉴定准确么


1、专业的笔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还是相对准确的,不过,实践中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笔迹鉴定的结论被人民法院采纳的几率并不高,建议提供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提高证明力。


2、笔迹鉴定样本一般为平时样本,收集的样本材料中,相同的字迹一般不少于三个。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与案后样本。案前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形成前所书写的笔迹,能更真实的反应被鉴定人书写习惯。


3、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三、司法鉴定的四大类


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实际上,无论是笔迹鉴定还是其他的司法鉴定,并没有什么绝对准确的结果,只不过是鉴定人依据专业的知识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做出来的比较准确的结论而已。如果个人及其他人没有什么证据的话,也不能轻易的推翻笔迹鉴定的结论,可只有笔迹鉴定也是万万不行的。






开庭后能否申请笔迹鉴定?



一、开庭后能否申请笔迹鉴定


开庭后不提申请笔迹鉴定,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二、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


1、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2、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应当说这些司法机构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即便是面对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差异性的司法鉴定结果使得庭审过程中法官无法采纳。在一些实际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采用笔迹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都是已经掌握了证据,宣判案件的,故此对于那些在开庭时提出的笔迹鉴定请求,司法机关通常情形下并不会受理。任何人,若是换一笔迹的真实性,必须要在法定的举证期间,就提出想要对笔迹鉴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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