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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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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与罚款决定作出机关上的区别 刑事判决罚金不交会怎么样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来源: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苗雨,芜湖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罚金与罚款决定作出机关上的区别

  在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罚项目中有两个处罚项目很容易混淆,那就是罚金和罚款,什么是罚金,什么是罚款罚金与罚款决定作出机关上的区别是什么罚款能否抵扣罚金下面请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罚金,什么是罚款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


  二、罚金与罚款决定作出机关上的区别


  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司法罚款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行政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罚款能否抵扣罚金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是可以折抵相应罚金的。但如果颠倒过来,先前的行政罚款就不能折抵罚金刑了。不过法院在判处罚金的时候,会酌定从轻判处罚金的数额。


  另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行为所获的财产,罚金的对象是合法财产,二者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没收的财产是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的。


  四、罚金数额的裁量原则


  1、无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


  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五、罚金的缴纳方式


  自动缴纳。


  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笔者认为,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同样视为具有悔罪表现。如果被判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条件。


  强制缴纳。


  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拖延履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只有这样,才能给拖延履行罚金的犯罪分子应有的惩处。因为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罚金,说明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深,不具有悔罪表现。另外,拖延缴纳也给司法机关罚金刑的执行增加了难度。因此,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在惩罚力度上应当和一时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有所差别。否则,就会影响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随时缴纳。


  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追缴罚金,可以不受行刑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被判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隐匿、转移财产,逃避追缴罚金的侥幸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罚金的执行。


  减免缴纳。


  指在判决生效后,由于犯罪分子遇到了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笔者认为减免缴纳罚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首先,发生了不可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前提条件;其次,缴纳原判决罚金确实有困难;再次,须经犯罪分子申请;最后,人民法院要查证属实。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考虑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减少或免除。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罚金与罚款决定作出机关上的区别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罚金和司法罚款决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罚款决定则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请上咨询。





刑事判决罚金不交会怎么样

  在现代社会刑罚的种类是十分丰富的,其中就是有着相应的罚金的判处的,对于刑事判决的罚金如果不及时进行交纳是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刑事判决罚金不交会怎么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判决罚金不交会怎么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的特征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罚金的裁量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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