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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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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对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来源: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苗雨,芜湖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别关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虐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破坏选举案。


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②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③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④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对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提出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活动。

  一、行政抗诉的条件

  规定了行政抗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违反第七十八条至八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存在或者效力的;原判决、裁定认定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存在、合法发生错误的;原判决、裁定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确定权利归属或责任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抗诉程序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抗诉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抗诉、出庭。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行政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诉的,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行政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3.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行政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抗诉条件进行审查。行政案件审查终结时,应当制作。对于决定不抗诉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制作,通知当事人或者送达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4.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5.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人民检察院发现本院抗诉不当的,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回抗诉。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应当制作,送达同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6.出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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