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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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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监视居住适用哪些人?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来源: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苗雨,芜湖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按照规定,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一、拘传


  拘传是公检法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就是采取保证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拘留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果是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或,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五、逮捕


  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以上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视居住适用哪些人?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4.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的程序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相关知识: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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