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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为什么不想当法官
作者:张伟,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现在,法院有部分年轻人有股奇怪的想法,他们不愿意呆在法院工作,千方百计要离开法院,有的甚至不惜以辞职为代价;即便不能离开法院,他们也不愿意当法官,宁愿当书记员,有的甚至争破头皮去当法警。
我曾经以为发达地区愈演愈烈的“法官辞职潮”不会波及到内地三四线城市,没想到我呆的这个地方其实早已“暗流涌动”。不久前,和法院系统的一些年轻人吃饭。大家在席间聊起近况,我才知道我们这里好多年轻人离开了法院,有的偷偷摸摸考进了省市直机关,有的想方设法调去了政府部门,有的干脆把心一横辞职做了律师,临近的一个区级法院今年就跑了四个。在座的年轻人面露羡慕之色历数那些离开法院的同事,恨不得自己也立马“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我打断他们说:“你们不是刚解决了助理审判员吗?这不是你们梦寐以求的吗?”他们一脸的不屑,答道:“当法官有什么好?只想安静地做个书记员,不办案才好,能离开法院更好!”我一脸错愕,默然不语。
俗话说得好,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作为一群在法院工作的年轻人却不愿意为有朝一日当上法官而努力,这多少会让人觉得他们身上少了一点年轻人应该有的蓬勃朝气和进取热情,少了一点法律人应该有的职业追求和责任担当。当然,对于他们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一分为二地看。有的年轻人千辛万苦通过遴选考试离开法院,走向更高的平台,是为了拥抱更为广阔的天地,是为了有更大一番作为,这些人的离开至少没有失掉年轻人身上该有的进取精神。有的年轻人深思熟虑毅然辞职离开法院,以律师身份继续自己的法律探索之路,正如涅槃重生,以全新姿态迎接挑战,这些人的离开至少没有失掉年轻人身上该有的拼搏本色。但是还有一些年轻人,在生活中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思进取,怠于努力,最终陷入懒惰的思想泥潭不得自拔。这些人基本上不看书、不思考,寻找生活情趣多于培养志向情怀,安排人情交际多于思想交流,痴迷兴趣玩物多于思想格物。正是缺少进取精神和追求信念,这些人在工作中不会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质量敷衍了事,不会精益求精;对工作能力疏于提高,不会与日俱增;对工作责任避之不及,不会主动担当。在他们看来,成为一名法官,就意味着每年要承办数量巨大的案件,这样压力巨大,责任巨大,是他们所不能承受或者不愿承受的,所以他们甘于平庸,不求进取,不愿成为一名法官。这就是这部分年轻人不愿当法官的主观症结所在。
但是板子不能一概打在这些年轻人身上,因为除了部分年轻人存在懒惰思想和不思进取的消极心态之外,“不想当法官”这股想法的蔓延还有客观原因,那就是法官职业的尊荣感缺乏客观基础的依托。
首先是司法环境恶劣,法官面临的社会压力巨大。在司法权威尚未真正确立、民众惯于有错推定公权力的社会转型时期,各地闹讼、缠讼现象尤为突出,当事人利用网络舆论挟裹司法裁判的事件时有发生。承办法官不仅要花费大量精力接访化访,而且随时有可能陷入舆论漩涡,遭受不公指责和攻击的危险,甚至还会面临极端当事人的杀伤侵害。湖北十堰四名法官被刺事件至今令人心有余悸。
其次是内部忙闲不均,法官群体心理失衡。法院“案多人少”现象,并不存在于法院所有人员身上,而主要是指一线业务部门法官办案任务畸重,压力巨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基本无办案任务,一些法警人员和书记员(除被分配在一线部门以他人名义实际承办案件)也不存在承办案件的压力,再加上法警待遇与公安机关的警察相同,略低于军队,在现阶段实际上要高于法官,所以法警职位在许多法院成为年轻人眼中的“香饽饽”,法院一些在过去拥有双重身份的人员(既解决了法官资格,又具备法警资格的人员)在面临选择时都愿意当法警,而不是法官。
再次,司法改革没能给法官群体带来充足信心。此次司法改革对法官群体的利益触动极大,影响最为深远,比如推行员额制,减少法官数量,实现法官队伍精英化;对审判权力审批“去行政化”,加大法官对案件的独立审判权力;推行案件责任终身制;提高法官待遇等等。就目前实际效果而言,对现在的法官群体不利的改革措施比有利的改革措施推行得更加快速和有力,比如员额制已经在部分地区落到实处,在那些地区法院里,一部分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丢失了原有的法官身份,成为法官助理;办案终身制也开始紧锣密鼓地力推“落地”,成为法官头上一道永远也拿不掉的“紧箍咒”,但是提高法官待遇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迟迟不能兑现,反而是起初步伐远在后面的公安机关已经开始着力提高警察待遇,使警察待遇高于一般公务员,略低于军队,这也在客观上再次拉开法院法警与法官之间的待遇差距。由此,不少法官对自身职业前景产生了一些悲观认识和情绪,这种法官群体状况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法院一些年轻人。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法院年轻人不愿意当法官,意味着法官后备力量严重流失,直接影响到法官队伍的梯队建设。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至少要做好四点工作:第一,加强法院年轻干部的思想素质建设,培育积极进取精神、职业情感和责任意识;第二,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竞争环境和进取氛围;第三,创造和实现提升法官职业尊荣的客观条件,使之成为一支能够吸引精英、吸收精英的职业队伍;第四,坚持以能力和水平选拔法官,而非以资历、职位和级别论先后,为法院优秀年轻干部打开通往法官员额制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