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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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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的责任主体 一般羁押期满后未结案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吗

添加时间:2023年3月31日 来源: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苗雨律师,芜湖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超期羁押的责任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中要求;本通知发布以后,凡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通知的规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也认为违反刑事诉讼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应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长期以来,类似的超期羁押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究其原因,部分原因是司法工作人员重实体、轻程序,认识不到超期羁押的违法性及其危害性,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还难以彻底贯彻。但是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是巨大的,如果因为现象普遍而不对责任人予以追究,法律将失去其最根本的意义和作用。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超期羁押的类型,超期羁押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综上,超期羁押的类型包括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一般羁押期满后未结案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吗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但是根据案件情况,确实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那么到底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有多长呢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案件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




  但有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此外,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检察机关对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各自不超过一个半月;


  上述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各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检察院提出需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


  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这样规定,有利于敦促司法机关抓紧时间办案,减少久拖不决的案件数量,有助于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超期羁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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