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刑事案件律师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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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实施扭送的要求限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3年3月1日 来源: 益阳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张伟律师,益阳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万维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

  1、我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怎么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3、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了规定: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适用扭送的情形有哪些?实施扭送的要求限制有哪些?

  扭送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一般是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当公民抓住犯人的时候,应该将犯人及时送到相应的机关,不能自己擅自拘禁,因此法律赋予了公民扭送的权利,而相关部门应该对送来的犯人进行接收。


  一、适用扭送的情形有哪些


  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通缉在案的;


  越狱逃跑的;


  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


  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



  二、实施扭送的要求限制有哪些


  1、扭送主体的广泛性。实施扭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


  2、扭送对象的特定性。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可以扭送四类人: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者或被追捕者。扭送的对象只限于上述四类人,任何人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3、有不同于强制措施的强迫性。


  4、具有即时性和暂时性。公民在发现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时,在控制住扭送对象后应;即时;将其送往公安司法处理。必须立即送交,不得拖延。因此,扭送对于扭送对象人身自由的限制是暂时的,当公民将扭送对象移送至司法机关时,扭送行为结束。


  5、保障性。在这个过程中,公民不得对扭送对象进行关押和体罚,不能随意进行搜查,不得随意伤害扭送对象的身体或侮辱其人格。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适用扭送的情形有哪些以及实施扭送的要求限制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扭送在动员公民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缉拿犯罪分子,弘扬社会正义,保障人权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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