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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律师,益阳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万维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标准如下: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邪教的特征
一是有被神化的教主和教主崇拜。教主拥有绝对权威和至高权力,他的话就是绝对真理,信徒们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以邪教组织“法轮功”为例,教主李*志就极力神化自己,说自己能主宰、拯救人类,能推迟地球爆炸,能度人成为神、佛。
二是实施精神控制。邪教组织往往向教徒强行灌输其歪理邪说,最终使信徒们放弃认识和主见,从思想上彻底被其俘获。
三是宣扬“末世论”。他们宣称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获救。
四是秘密结社。邪教都有严密的体系和组织,采取各种地下手段,从事非法活动。
五是聚敛钱财。邪教组织为支持其危害社会活动和满足个人奢侈生活的需要,其教主总是以诱骗和胁迫的手段,疯狂榨取教徒钱财。
六是反对科学。邪教否定求真求实在认识上的必要性,以先入为主的主观定论代替客观存在的对象及本质,诋毁贬低科学,把荒谬的歪理邪说冠以“科学”旗号,欺骗控制信徒。
七是反社会、反政府。邪教的反社会、反政府往往集中表现在对所在国政府和现实社会持对抗的立场,这也是邪教教主个人对信徒实行控制和驾驭的重要手段。邪教宣扬歪理邪说,对教徒进行精神控制,与政府争夺群众,其长远目标就是控制国家,颠覆政权。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按照规定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是属于触犯刑事法律行为,按照规定是会被判刑的,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刑罚也是会比较重的,对于邪教是有一定的特征的。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一、集资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更高。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