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吴竹兵、苗雨律师代理佘某“姚某诉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案历经三次开庭,终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姚某起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第一次博弈:2020年3月23日第一次开庭,我们对原告姚某主张的送货单是债权凭证的说法不予认可,我方当庭提供证据支付货款流水,证实被告佘某已经完成了支付义务。一审开庭后,原告姚某庭后撤诉。
第二次博弈:2020年9月3日,原告姚某整理相关证据重新起诉,佘某再次委托我们代理。这次重新起诉,原告姚某有备而来,不管是诉状还是证据,都较第一次更充实有力。9月25日的开庭时,我们拿了否定之诉的辩点,该起辩护策略一举成功,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姚某的诉讼请求。
最后一次博弈:原告姚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芜湖市中院,委托人佘某再次委托我们代理二审。吴竹兵、苗雨律师反复多次回顾前两次庭审视频录像,调取开庭笔录,研究每一次的对抗,做了充分的准备后参加了当天的庭审,坚持请求依法维持原审判决。
办案心得:这个民事案子虽小,但是五脏俱全,每一次开庭都需要精心准备庭审对抗,学习在法律范围内尽心尽责的为当事人寻求利益最大化。再此处感谢吴竹兵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指导,让苗绿丝感受到民事案件的魅力。
在此次感谢我最爱的三妹,她在民商事上给予我的帮助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