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规定在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八条中,与宪法第三十七条相互呼应,从刑法的角度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予以了保障,禁止非法剥夺和现在公民的人身自由。
经常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话可以看到,非法拘禁作为黑恶势力的惯用手段,成为此类案件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并列的三大常见罪名之一。苗律师在此对非法拘禁罪略作科普一二。
一、该罪名对拘禁时间有要求,要求24小时以上;
二、该罪名构成和次数也有关系:三次以上,每次持续四个小时;或者累计12个小时以上的,也可以构成该罪名;
三、该罪名和结果也有关系:造成当事人自杀、自残或者精神失常的;
四、该罪名和身份有关系:对司法人员而言是加重的;
五、该罪名和手段也有关系:用器械或者非法拘禁的过程实施了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以上等等,仅仅是浅显的解读,非法拘禁的同时还可能涉嫌其他罪名,
在扫黑除恶的这几年,一些存在套路贷、欺诈和暴力催收的小贷公司被严惩,该非法小贷公司成为部分社会懒散人员滋生犯罪的土壤,也致使部分涉世未深的人员误入公司后,参与了公司的非法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以至于身陷囹圄。
寄语年轻人:
及时和犯罪活动割裂关系,保护自身的安全;
不要沦为犯罪工具,以免成为犯罪活动中的一环;
碰到该种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尽力护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