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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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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村民售房后不得获批宅基地 房产抵押没登记无效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1日 来源: 芜湖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yxxslawer.com/

 苗雨律师,芜湖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国务院规定村民售房后不得获批宅基地

   京华时报讯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根据通知,村民出租出售住房后将不得获批宅基地。


  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农村占用耕地或农村建设用地,搞房地产开发从而形成所谓“小产权房”的问题,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禁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农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此,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博导董黎明分析,严禁村民将自己的住宅出租出售,有利于遏制“小产权房”的出现。现在的“小产权房”,有一部分是村民将自己的住宅出租出售形成的,如果不再批宅基地给这些人,那他自己没房子住,就不会再卖房了。还有一类“小产权房”,是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伙占用农村土地,以卖给城里人为目的开发的商品房,这是绝对的违规行为,是必须要禁止的。


  董黎明认为,通知下发后,将至少切断了新建“小产权房”的后路。但对于已经形成既定事实的“小产权房”怎么办,仍是个未知数。





房产抵押没登记无效

高先生来电:萧某曾向我借了一笔钱,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把房产证交给我,约定还款期限为今年6月30日。可是,时至今日,萧某还没有向我还款。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凭房产证与借款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明房地产所有人对房地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只有房屋产权人才能享有对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才有效。萧某与高先生之间所谓的房地产抵押,既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又没有办理登记,是无效的。因此,高先生现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需要通过别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比如,与萧某另外达成还款协议,或者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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